关于科技贷款,河南企业必须知道的优惠政策!发表时间:2021-07-07 17:00 另外其他银行也会以科技成果、企业专利作为担保物进行担保,后续如果企业还款有问题,这些担保物的所有权就有可能被申贷银行回收,一样要承担逾期后果。 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其中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原则上以上年度数据为准,每年6月1日前申请的企业可采用上上年度数据。单笔最高补偿500万元。 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且年贷款损失率控制在 5%以下。当贷款损失率超过 5%时, 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再补偿,并停止与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年利息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与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风险共担,对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信用贷款业务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所发生的本金损失部分(不包括因贷款逾期而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进行补偿,市、区财政对合作金融机构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机构增加对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不包括一般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度科技贷款增长额度1%的比例给予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担保公司为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照年度实际担保额度的2.5%、给予最高20万的风险补助。 科技贷款利息补助。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的节能环保类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市级科技贷款利息补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优化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对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市本级财政给予80%风险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放且经确认的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金损失在3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补偿。 按照企业在市级获得的奖补,1:0.5进行补助。 设立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5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且年贷款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的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所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80%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当贷款损失率超过5%时,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再补偿,并停止与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 建立我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市财政给予80%风险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金损失在3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补偿。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与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风险共担,对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合作保险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给予80%补偿,市、县财政对合作金融机构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设立市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2000万元,各县(区)配套设立风险补偿准备金不低于2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50%给予补偿,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进行风险共担,两级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的30%给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补贴,贴息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享受。同一家金融机构每年度获得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发展贷款损失的银行按4:6施行风险共担。对企业在质押融资中产生的评估费用按实际花费的50%进行补偿。 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贷款额度 3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5 万元补助;贷款额度300万—6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主要用于对重大专项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补助,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担保公司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20%、最高20万元补助。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贷、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的科技支行,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资助, 对专利评估、担保、保险费实行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专利权质押放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