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企业!速速查看全套惠企政策!享受高额奖补!发表时间:2021-07-07 16:34 (1)创新应用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等,根据适用文件,给予不同额度的项目资金支持。 (2)创新示范专项:重点一般为300万元左右,重大一般为600万元左右。(豫政办〔2019〕11号) (3)创新引领专项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豫政办〔2019〕11号)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豫财科〔2017〕166号) 濮发〔2015〕23号文件: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 财科〔2018〕101号:对考核或评估优秀、良好的给予稳定支持;豫科〔2016〕164号: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实验室,在运行经费上给予连续三年的支持;濮发〔2015〕23号: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 濮发〔2015〕23号文件: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同时获得了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财科〔2018〕101号:对考核或评估优秀、良好的给予稳定支持;濮发〔2015〕23号: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了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 文件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9〕10号) (1)首次命名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近三年当地政府投入和其他发起设立单位投入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命名以后年度按省财政相关规定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优先推荐给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省、市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 文件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80号) 省科技厅对示范机构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予以适当补助扶持。对业绩突出的示范机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文件依据:《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 (1)国税部门“技术转让、开发”免征增值税备案管理。 (2)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豫科〔2018〕23号)。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4)申报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之一,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收入到账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豫科〔2017〕180号)。 (1)省政府向获奖项目单位及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2)市政府对荣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单位进行公开表彰,并发放奖金奖励成果完成人(比照省奖金给予等额奖励)。 (1)运行满三年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可获得省经费奖励。 (2)市财政对批准建站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优先支持建站单位申请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 (1)优先推荐省级创新龙头企业; (2)优先申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优先承担省创新示范重大项目;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补助额最高400万元(豫财科〔2017〕166号)。 优先推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比例缴纳;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依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濮政办〔2018〕75号文件) 研发费用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 (1)可以申请“科技贷”业务。 (2)可以享受市级研发费用补贴。 入库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专项补助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培育期内升级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补支持(豫科〔2017〕156号)。 (1)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省科技厅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豫科[2018]197号)。 (2)获得国家科技部备案或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的享受市奖补政策,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或20万元(濮发〔2015〕23号)。 优先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条件。在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息与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濮科[2013]87号)。 (1)优先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2)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政策依据:《濮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濮科〔2017〕100号) (1)定期进行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 (2)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及政府采购中优先考虑。 (3)帮助示范企业培育引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人才。 政策依据:《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豫科〔2015〕104号) 优先推荐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1)优先推荐国家众创空间备案。 (2)可申请加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联盟。 (3)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濮发〔2015〕23号)。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财政部财税〔2018〕120号)。 (2)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濮发〔2015〕23号)。 承办科室: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联系电话:6666612 优先推荐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财税〔2018〕120号) (2)省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濮发〔2015〕23号)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财税〔2018〕120号)。 (2)对于国家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市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濮发〔2015〕23号)。 (1)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高新区,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2)省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濮发〔2015〕23号)。 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市级财政将给予2.5-5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濮办〔2016〕58号) 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市级财政将给予1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濮办〔2016〕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