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企业!速速来领钱了!这里有全套的惠企政策!发表时间:2021-06-22 17:41 (一)政策内容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市、县级财政根据情况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市或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实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投产后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对列入当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地方联建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 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定期评估评价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评估(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根据省科技厅、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原学者工作站的定期评价评估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全国范围内拥有合法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经过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1500元;未经过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2500元。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元。 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根据实际缴纳年费的8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一)政策内容 2017 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 500 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 10% ;500 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 5% 。 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受益财政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限于我市企业)均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获得河南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市财政对第一家奖励 500 万元,第二、三家各奖励 300 万元,第四家及以后奖励200万元。奖励进度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申请材料、成功上市发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 100 万元及剩余奖励部分。 2.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4.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经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县 (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 5.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乡市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以企业上市当年贡献的地方财力为基数,从企业上市下年度开始,三年内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 年—2024 年)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对注册地在新乡范围内,在河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采购云服务,并与河南省认定的企业上云服务商签订上云合同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 根据其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对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4 万元;对规模以下企业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 10% ,分别给予省级和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和100 万元的补助。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层次创新资源,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国家级(试点)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 100 万元;对获批为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 30 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新增的地方财力,企业上市后全额予以奖励。 1.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的; 2.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的; 3.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或过户的; 4.其它法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调整、资产划转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 年—2024 年)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每年度按照国家、省对孵化器(含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载体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为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单位奖励 10 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资助,对专利评估、担保、保险费实行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专利权质押放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或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奖励(补贴)3万元;被授予国家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含再次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含再次获得)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1.引进世界、国内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2.引进产业集群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龙头企业200万元奖励。 3.总部迁入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产业合作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行业细分领域(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制造业行业及细分领域划分标准)前1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给予奖励。 对引荐的外来投资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外来资金实际到位金额进行计奖,以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为起点,按1‰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权作价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荐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轻资产项目,按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2年内的年度最高纳税营业额的1%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1.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的,除按国家、省规定支持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省实际到位财政性资金的30%,市财政给予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领军人才和团队所实施的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促成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示范区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财政连续3年按其贡献给予年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新乡高新区财政按照属地原则配套支持。 (二)政策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